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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汽车的收购价格定价原则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第十九条规定“报废汽车的收购价格,按照金属含量折算,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释义》进一步明确:“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对收购报废汽车的定价,需依据汽车本身钢铁含量,参照当地废钢铁市场收购价格,加上合理的拆解、托运费用计价。”
据了解,各地区实际操作中,由于回收企业的价格垄断地位或市场恶性竞争的因素,造成收购价格各地波动很大(每吨价格在300~1200元不等),为了保护交车单位和回收企业的利益,特制定本原则。
一、影响报废汽车收购价格的因素
1.报废汽车收购的托运费用(含拖车、运输、吊车);
2.拆解费用(含场内搬倒、拆解切割材料损耗、注销牌照等手续);
3.报废汽车“车型”因素(小客车及轿车型拆解的废钢铁轻薄料比例较大,钢厂收购价较低);
4.“报废汽车回用件”的销售率不确定因素;
5.回收企业拆解加工成冶金合格炉料的经营管理费用;
6.企业利税额。
二、定价原则
根据影响报废汽车收购价格的因素,报废汽车收购价格定为每吨450元,各回收企业可根据车辆状况及当地废钢铁市场收购价格上、下浮动20%。
各回收企业可按照本定价原则,商当地物价部门执行。
二00三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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