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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一小汽车更新指标2018年12月31日起取消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29日发布了《关于国Ⅰ排放标准汽油小汽车更新指标管理有关事项通告》(以下简称《通告》),2018年12月31日(含当日)以后,国Ⅰ排放标准汽油小汽车在办理注销登记、转移登记、转移迁出、变更迁出后,车辆所有人不能就此车辆申请更新指标。
《通告》中所指的小汽车,是指依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深交规[2015]1号)规定纳入调控管理的机动车。具体涉及哪些车辆呢?深圳市小汽车调控中心表示,这将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认定并于近期公布。
根据《通告》,符合以下两项认定标准的,办理注销登记、转移登记、转移迁出、变更迁出的国Ⅰ排放标准汽油小汽车可以申请更新指标:一、深圳市公安交警部门记录的完成相应业务的时间为2018年12月30日前(含当天);二、深圳市公安交警部门受理车辆所有人申请,并在2018年12月30日前(含当天)出具机动车登记受理凭证,且深圳市公安交警部门记录的该次机动车登记业务完成时间为2019年3月30日前(含当天)。
四类问题
1.法院拍卖的国Ⅰ排放标准汽油小汽车,还能带指标转让吗?
深圳市小汽车调控中心表示,2018年12月30日前(含当日)法院拍卖的国Ⅰ排放标准汽油小汽车,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时,按照当时的规定办理。2018年12月31日后(含当天),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小汽车所有权因深圳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发生转移的,原车辆所有人不得就该车申请更新指标;
竞拍成功后,买受人需在深圳市办理车辆登记的,需提供有效的小汽车指标。买受人对该辆车办理注销登记、转移登记、转移迁出、变更迁出后,不能就相应车辆申请更新指标。
2.因特殊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应手续,怎么办?
根据《通告》,因以下两种情形导致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完成相应手续的,可给予救济措施:在2018年12月30日前(含当日),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或者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解封或解除强制措施之日起到规定的时间不足2个月的,或者解封、解除强制措施时间在规定办理时间之后的,经车辆所有人申请,可以将办理手续的时间补足至2个月(自解封或解除强制措施之日起计算)。
深圳市小汽车调控中心提醒,符合以上两种情形的车辆所有人,应立即到深圳市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注销登记、转移登记、转移迁出、变更迁出手续,确保在2个月内完成,并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含当日),持相关文书或材料到深圳市小汽车调控中心窗口报备,经查证属实后,便予以补足两个月办理期限。
3.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小汽车被盗抢,还能申请其它指标吗?
深圳市小汽车调控中心表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车辆所有人可依据有关规定,就相应车辆申请其它指标:一、2018年12月30日前(含当日),在全国被盗抢汽车信息系统登记的;二、2018年12月31日后(含当日),在全国被盗抢汽车信息系统登记,且车辆所有人在2018年12月30日前(含当日)报案,车辆所有人在2019年1月31日前(含当天),向深圳市小汽车调控中心报备车辆被盗抢情况的,且查证属实的。
4.现在还能购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小汽车吗?
深圳市小汽车调控中心提醒购车人员,从现在起,购买国Ⅰ排放标准汽油小汽车并在深圳市办理登记时,要防范指标消失的风险。务必留有充足的时间,办理车辆过户至自己名下,还要确保在2018年12月30日前办理注销登记、转移登记、转移迁出、变更迁出,方可申请更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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